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办动函〔2013〕680号)
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进口植物源生物质燃料检疫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标法中心、检科院:
植物源生物质燃料是以农林废弃物为原料,经烘干、粉碎等加工制成的环保清洁燃料。为支持新型能源、新兴产业健康顺利发展,现就做好进口植物源生物质燃料检疫风险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及材料要求。植物源生物质燃料进口企业或加工使用企业,应向进境口岸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机构申请进口风险评估及检疫准入,并提供植物源生物质燃料的名称、成分、生产加工工艺、包装、标识、运输、拟入境口岸、可能携带有害生物名单及进口储运等环节疫情防控措施、国外生产加工企业简介、进口加工使用企业简介等材料。必要时,应提供植物源生物质燃料检测样品冠贝机械编辑。
植物源生物质燃料不得是国家禁止进境物,进口后不得改作他用。未完成风险评估及检疫准入前,相关企业不得进口风险不明的植物源生物质燃料。
二、风险评估研究。应企业申请,相关直属检验检疫局组织专家,按照“一厂一品一案”原则,开展进口植物源生物质燃料检疫风险评估研究,确定可能携带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及其他检疫风险因素,拟定相关检疫风险管理措施,包括企业注册、证书规定、包装要求及储运、使用等环节检疫防疫措施等。涉及跨局检疫监管的,口岸局应牵头与内地监管局协作配合,共同开展风险评估。在风险评估过程中,如必要可派员赴国外风险考察,或征求地方农业、环境保护等产业管理部门意见。风险评估完成后,直属检验检疫局向质检总局提交进口植物源生物质燃料检疫风险评估报告。
三、检疫准入审核。质检总局负责对进口植物源生物质燃料风险评估报告审核。审核通过后,质检总局将以“一厂一品一案”方式批准试验进口相关植物源生物质燃料,并在质检总局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管理系统或内网上公布其准入情况及相关检疫监管要求。在产品成分、加工工艺及进出口相关企业没有改变前,不需要重新风险评估及检疫准入审批,但要进行定期回顾性审查。
四、技术支持与措施完善。在进口植物源生物质燃料风险评估及试验进口期间,检科院、标法中心要协助相关检验检疫局开展风险评估及样品检测,研究评议国外相关技术性法规及标准,提供相关技术支持与服务。质检总局将不断完善优化进口植物源生物质燃料检疫监管措施要求,并在成熟时正式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