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及其产业支撑体系构建
林木生物质能源作为生物质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开发利用已经引起了世界各国政府的重视,并成为世界各国未来在能源战场上角逐的战略筹码。目前,在美国、欧盟等一些发达国家其发展已经较为成熟,如生物燃料乙醇、生物柴油大多都已经实现产业化,有着相对稳定的市场,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缓解能源紧缺、优化生态环境、增加农民收入的作用。相比之下,我国林木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虽受到政府重视,但由于起步时间晚、发展规模小、技术创新突破难等因素,使得该产业发展仍然处于开发利用起步阶段,并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产业化。如林木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林木生物质液态燃料、林木生物质发电等在发展过程中仍然面临许多问题,特别是受原料供应的制约较大,使得定向培育一定规模的能源林成为该产业发展中的关键问题。因此,本文以林木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及其产业发展为研究对象,以能源安全与粮食安全为研究背景、运用农业经济学、可持续发展经济学、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相关原理及理论,构建企业和林农之间的博弈模型、农户生产决策模型和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影响林木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的因素,并针对具体的问题,提出促进林木生物质能源产业发展的三大支撑体系.即政策支撑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和市场支撑体系。全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和主要结论如下:
第一:分析林木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的现状。研究发现在能源安全、粮食安全双重约束的背景下,开发利用林木生物质能源已迫在眉睫,它己成为协调能源安全与粮食安全的有效途径。尽管林木生物质能源在资源与技术上都具备了一定的开发优势,特别是林木生物质发电、林木生物燃料乙醇、林木生物柴油的开发利用都有了一定程度上的进展,不少已经进入项目的示范阶段。但从整体上来看,还存在很多问题。如目前因政策法规不健全、市场流通不畅、投融资体制不健全等因素的存在,使得林木生物质能源产业还未能真正走向产业化,目前仍处于开发建设阶段。据此,本文研究认为,正确梳理其开发利用过程中各个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及其对该产业的影响,将有利于林木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项目突破重围,真正走向大发展及其良性循环,对了农林废弃物也可以经过秸秆颗粒机、木屑颗粒机压制成生物质颗粒燃料,这样不仅做到了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利用,而且还对环境的危害很小。
第二:林木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行为主体的博弈分析。研究认为林木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过程中涉及种苗选育、栽培、管护、采集、收购、运输、储存、加工、销售等多个环节,它是一个包括多个环节的产业链,政府、企业、林农三个不同利益主体在一定开发机制下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相互作用,而产业发展离不开任何一方的有效参与,他们作为林木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的有效行为主体在主观决策上对林木生物质能源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通过构建企业和林农主体间的博弈模型,发现只有在他们各自所获得的额外效用大于他们所支付的开发建设成本时,林木生物质能源林建设项目才能顺利展开。林农和企业在林木生物质能源林开发建设项目中所获得的预期效用越大,而该项目的开发建设作为一组最优的纳什均组合将越被企业和林农所接受,帕累托改进将越
有可能形成。
第三:林农参与林木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的实证分析。研究利用湖北省谷城县、宜昌市所辖地区的182份农户调研问卷数据,运用Logistic多元回归分析林农参与林木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的影响因素,结论认为:该项目在该地区开发利用受林农性别、年龄、文化水平的影响不大,而受外部环境变量影响较大,特别是政府的补贴、政府宣传和引导都成为影响该项目能否顺利展开的主要因素。因此,在今后林木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中,一方面政府需要通过制定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入驻当地,保证能源林产品销路,免去农民的后顾之忧:一方面需要政府宣传引导农民参与,提高农民参与意愿。还要注意加强公众对常规能源发展、环境保护的认识,防止出现林农在未来预期效益不稳定时,“一窝蜂”撤出现象的发生。
第四:政府参与林木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的分析。研宄发现政府政策因素在单一目标体系和多目标体系下对林木生物质能源产业发展产生的影响不同。在多目标体系下,多个产业间由于政府制定了不同的政策,就有可能对相关产业带来影响,例如在传统石油产业,因资源不足而衰减的情况下,政府制定了以玉米为原料的生物质液态燃料产业发展的补贴政策,对林木生物质能源产业发展产生了直接影响。因此,为了更好地促进和支持新型产业的发展,政府在制定政策时需要平衡各产业间的发展关系,制定合理的产业政策。
第五:林木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产业支撑体系的构建。论文在借鉴国外林木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所采取的系列措施基础之上,提出构建林木生物质能源产业发展的支撑体系,主要包括政策支撑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市场支撑体系。在市场支撑体系中,特别明确了林木生物质能源产业发展的区域定位,即定位在农村,提出农业用能的结论。并以省级单位为研究区域,进行了林木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的市场等级划分,最终提出林木生物质能源产业发展模式,主要包括“政府+龙头企业”林电一体化模式、“政府+专业合作社+企业”模式和“政府+产业集群带动”林油一体化模式。